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形成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养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具有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和课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自主确定。
(二)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1.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2.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3.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三)开设科目与学分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具体学分安排见附件1。
(四)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必须获得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获得更多学分。
三、课程安排
(一)科目安排
根据课程设置要求及我省教育教学实际,提出各学科课程内容安排指导意见(见附表2)。学校要根据课程内容安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校课程表并组织实施。
1.必修课程全省统一安排,学校按要求开设。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作为必修内容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每周1课时;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其必修内容分别按3学分设计模块;音乐、美术,必修内容各为3学分,高一、高二年级应开齐必修学分要求的课程内容;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学校可按要求提供模块供学生选择。
2.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学生根据高校专业科目指引、兴趣爱好和毕业学分要求自主选择,其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以及选择作为选考(或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科目,应修满上限学分;对于不选考的科目,鼓励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选修部分模块。
3.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高一年级开始安排。要确保高二全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2课时的选修课程学习时间。
4.综合实践活动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学生至少应完成以跨学科研究为主的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二)学分、学时安排
学生课程修习通过学分和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成绩。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生通过18课时的科目内容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全省统一组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学科,必修内容的课时安排和教学进度全省统一要求,具体各学科课时、学分及进度安排建议见附件2。学校可以根据具体科目学分要求,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各科目教学,满足学生毕业学分要求。
四、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合理制订课程规划
学校应依据课程设置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办学目标、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制订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实施规划,合理有序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要注重课程设置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可持续性,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的顺利实施和教育教学秩序稳定。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发挥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要充分挖掘课程资源,依据课程开发实施的程序性要求,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构建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结构合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
(二)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教学,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和周课时总量。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特别是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目数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不得要求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前确定选考科目。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引导改进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探索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统筹教师调度、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学设施配套等资源和条件,为走班教学的实施提供保障,满足学生选课选考和多样性学习方式需求。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深入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围绕核心素养开展教学与评价,把培育学科核心素养和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贯穿整个教育过程。要发挥课程育人的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各学科教学,充分发挥各学科课程的德育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发挥教研部门的专业支撑作用,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在实践中转化落地等问题加强研究和指导,推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四)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扎实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与具体办法,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学校要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利用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客观地记录学生各方面的突出表现,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校内评价或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应以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相关文件为依据。考试命题应注重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强调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利于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