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我们时常看到有些国家的元首有总统的,有首相的,有主席的,有总理的,有国王的,为什么不一样?到底有什么分别?和他们自己的国家体制和政治体制有什么关系?
国体:指国家的性质,亦称国家的阶级本质。通俗点说,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当今世界的国体基本分为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是社会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是资本主义国家。
政体: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宏观架构,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政体由国体所决定,与国体相适应。因为具体的情况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政体。如科学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政体则可以是苏维埃制(具有职业代表的特征,不同行业和群体有特定的代表名额分配)、人民代表大会制等不同的形式。
当然,国体好理解,非此即彼;政体就复杂了,不同国家的政体区别还不小。
现有国家的政体大致分为共和制和君主制,具体细分如下图。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三类六种情形,当然他所认为的民主政体即平民政体,他认为民主政体是低劣的,而不是现在理解的褒义词,他心目最好的政体是君主政体,当然,他的认识受限于当时的环境。
马克思主义划分政体的标准有三个: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根据前两条标准,把国家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政体两大类。君主制政体的最基本特征,是最高国家权力事实或在象征意义上集中于君主一人,君主是没有任期限制的,一般是世袭的。共和制的基本特征,是无论象征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还是实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是通过某种形式的选举产生的,并且有严格的任期限制,现在国家政体的划分基本遵循上述标准。
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国家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利机关,高于其它一切机构,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所有权利中心;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国家元首,代表国家,拥有一定的外交权力,有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等的权利,有权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特赦令,废除与外国条约等的权力。
中央政府及国务院,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掌握中国除立法、司法、军权以外的所有权力,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为政府首脑,独揽大权,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采用此政权形式的国家主要有中国、古巴(参考中国),相似制度的国家有越南和老挝(国会形式)。
人民会议制:主要说说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区别。1、代表的产生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人民会议的代表则是由执政党对各条战线上的骨干力量进行挑选,然后由人民等额普选选举,代表的产生方式相对集中。2、会议的召开频率不同: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时特殊情况会提前或推迟召开。人民会议的召开频率则相对较低,其会议间隔时间较长,且每次会议的会期和召开时间均由执政党决定。3、权力范围和职能不同:两者均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行使国家立法权等职能;人民会议则具有其独特的职能和权力范围,包括审批和计划、选举等。采用此政权形式的国家是朝鲜。
苏维埃制:还是说说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区别。1、代表的产生方式不同:苏维埃代表产生方式独具特色,其以生产单位划分选区,如工厂、农庄等,带有职业代表制特征。不同行业、群体有特定代表名额分配,像工人、农民有相应比例;人大代表产生采用直接与间接选举结合模式,县乡两级代表由选民直选,而更高层级代表通过下一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2、权利结构不同:苏维埃实行两院制,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行政机构是苏维埃派出机构,实行议行合一制,即立法和行政权力由苏维埃统一行使,苏维埃既是立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统一行使权力。“一府一委两院”均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政府执行人大决策,监察委履行监察,法院、检察院分别行使审判和检察权。采用此政权形式的国家是前苏联(联邦制),已解体。
代表团制度:各个基层单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本单位直接选举产生由若干名成员组成代表团。代表团为常任制,成员在不脱产的前提下实行任期制和轮换制。代表团成员中选出参加议会和其他社会管理机构的代表,代表应根据选民和代表团的意见工作,并有义务向代表团和基层组织报告工作。有以下特征:1、各级政权机关——议会和管理各社会事务的自治利益共同体都实行代表团制。2、代表团制要求各基层自治组织的选民通过直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三个代表团(为了更好地实现基层自治,增强民主性和代表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社会政治共同的代表候选人,由全体选民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或由代表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出代表。3、代表团是常设机构,成员任期期限要求,可连任1次,不脱产。4、议会代表应接受代表团和选举单位的监督,与选民保持紧密的联系;有义务在议会上陈述多数选民的意见,并按照代表团确定的方针行事。但在听取其他意见并考虑社会共同利益后,可以独立地作出决定和进行表决,事后必须将表决情况和投票理由告诉代表团和选民。采用此政权形式的国家是南斯拉夫,已解体。
总统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有以下特点:1、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又称之为组阁),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2、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3、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议员也是由选民选举产生,所以说总统和国会是平等关系,相互独立,形成权力制衡。其代表国家有美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等。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又名半议会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的外衣,总统不仅作为国家元首又在实际中掌握行政权力的政治体制。有以下特点: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内阁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政府要对议会负责。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相对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国会的权力相对较小。4、总统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所以根本上来说,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的一种,但比总统制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权、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全国主要的最高行政权力,且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但这种政体又有议会制的特点,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向议会负责。其代表国家有法国、俄罗斯、葡萄牙、乌克兰、斯里兰卡等。
议会共和制:是指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通过议会来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有以下特点:1、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通过议会来组织和监督政府。2、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作,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而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3、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总统虽然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但其地位是虚的,不能直接支配国家政权并因此不负政治责任。4、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5、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掌握国家行政权力。6、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7、政府首脑即总理拥有实权,掌握主要行政权。如果政府未获得通过信任,那么就倒阁,面对倒阁时,政府首脑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由新产生的议会来决定他的去留。其代表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印度等。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主要特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其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行政首脑由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任。委员会以合议制形式集体行使职权。主要特点:1、它与总统制的区别在于其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与议会制共和国的区别在于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众议院。2、联邦委员会主席,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但主席、副主席都不得单独行使委员会职权,决定问题时集体讨论多数通过。以集体名义行使职权(如瑞士,联邦最高行政机关为联邦委员会,由联邦两院在两院议员选出7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联邦委员会主席在7名委员中推选,任期1年。届满后由副主席升任,另补选1名副主席。)。其代表国家只有瑞士。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主要特点:1、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理论上可以任免首相、官员、高级法官,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但实际上这些权力的行使受到严格限制,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意义。2、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议会通过的法案形式上要经过国王批准,议会是权力中心。3、议会产生政府首脑,议会成员中哪个党派人数最多,就由这个党派的领袖担任首相。4、政府首脑与政见相同的人员组成内阁成员,并由国家元首形式上任命内阁成员。5、议会不信任政府时,要么政府集体辞职,议会重新产生政府首脑,政府首脑重新挑选成员,组成新的政府;要么政府及其首脑提请寻求国家元首解散议会(主要是下院),重新进行议会选举。6、内阁只对议会负责,不对国家元首负责,原则是由谁产生,就对谁负责。其代表国家由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日本、柬埔寨、马来西亚等。
二元君主制: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等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议会(国会)和君主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君主是真正的权力中心,拥有全部的执行权,政府(内阁)对君主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来钦定,是君主意志的反映,君主的权力受到国家制定的宪的有限限制。议会只是君主的临时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会议员来控制议会的权力;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其代表国家有巴林、约旦、科威特、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摩洛哥等。
绝对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等)担当国家元首,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其代表国家梵蒂冈、沙特阿拉伯等。
还有一些政体形式,不具代表性,比如政教合一、联合酋长等,就不一一说了,在这里我们不能说,谁的政体更具优越性,也不进行意识形态输出,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不同,即所谓存在即合理,只有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政体才是最好的,毕竟这些政体不是凭空出现的,是不断探索、不断对抗折中而来的结果。
了解以上各种政权形式,新闻中各种国家的主席、总统、国王、苏丹、总理、首相等称谓以及解散议会、政府辞职等现象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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