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几个误区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唯物辩证法的一条重要规律,它对于国家发展和个人成长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有不少人对这一规律的认识存在着误区,现归纳分析如下:
误区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先有量变,后有质变,量变和质变是截然分开的。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但这并不是说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总是量变在先,质变在后,事实上,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量变与质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质变,质变中又包含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误区二:有了量变就一定会引起质变。
没有量的积累肯定没有质变,但是,有了量变不一定就有质变。只有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引起质变。哲学上的“度”具有重要意义,量变如果没有突破这一“度”,事物就保持原有的性质,也就是保持相对静止状态,这时质变是不会发生的。
误区三:事物发生了质变就实现了发展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我们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进质变,以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因此,事物的发展只有通过质变才能实现。但是,这并不意谓着事物发生了质变就实现了发展。因为,质变有可能是前进的、上升的,也有可能是后退的、下降的。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发展,其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所以,只有前进的上升的质变才能实现事物的发展。
误区四:事物的发展是一次量变到质变就结束了。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质变是原来量变的终结,它又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是新的量变的开始。事物的发展就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以至无穷。因此,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量变到质变就结束了,它是永恒的。当然,每一次的循环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前进和上升的。
误区五:质变对事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量变对事物的发展没有意义。
事物的发展只有通过质变才能实现,没有质变就没有事物的发展,因此,质变对事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量变对于事物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另一方面,量变中渗透着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这有两种情形:一是阶段性部分质变。这是由于贯穿事物始终的根本矛盾没变,但为根本矛盾所制约的某些非根本矛盾变化了,事物发展呈现出阶段性来;二是局部性部分质变。这是指受内部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影响制约,使事物在全局上没有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而在某些局部却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观点是“激变论”错误,即认为质变是突然发生的,否认量的积累过程。
(本文作者:江苏省如皋市磨头中学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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