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社会分工与私有制的关系。他们认为,由于社会分工和与之同时出现的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产生了所有制,因此 “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社会分工与国家产生的关系。他们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们正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即产生了不同的阶级,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其他阶级实行统治,而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即国家的形式。
再次,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社会分工引起社会活动的异化。他们指出,只要私有制还存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就会处于分裂状态,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分工对于人来说就是一种强制,“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这就是说,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造成了人的活动的异化,亦即人的本质的异化。
异化
诸多哲学家都很重视人们受到其创造物的统治,并屈从于这种统治的现象(异化)。他们都认为应当消灭异化,将人们从这种虚幻的存在物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但在如何消灭异化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当时的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占据着哲学的主要阵地。他们认为,只要让人们认清这些幻想、舍弃哲学幻想并用其他思想代替这些幻想,就可以使人们摆脱这种虚幻物的统治,从异化中解放出来。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所产生的异化现象有深入的分析和阐述,其内容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劳动产品的异化
第二,劳动本身的异化
第三,人的本质的异化
第四,人与人的异化
以上四个方面的异化都必须通过现实的手段才能予以改变,青年黑格尔派的观点只是天真、幼稚的空想而已,思想的批判决不能代替现实的批判,思想的改变也无法代表更不能代替现实的改变。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如何论述分工的?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分工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一方面,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分工又制约着生产关系,所以分工成了联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和纽带;另一方面,社会分工还制约着所有制的更迭。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对劳动分工的分析,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阐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一)分工与生产力
分工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分工是“自然地产生”的分工。例如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不得不从事共同劳动。但是在共同活动中,人们不能履行同样的劳动,这就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而自发地或‘自然地产生的’分工”。这种由于男女在生理上和体力上的差别而产生的简单的自然分工,严格说来还不是社会分工或“真实的分工’。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也改变着自己的形式。第一次真正的社会分工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开始的。换句话说,真正的分工是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分工开始的。马克思把这种分工叫作文明分工。正是由于这种分工,才使社会从无阶级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后来又相继出现了农业与畜牧业、工业与农业、以及商业与工业的分工等等。随着分工越来越细,生产也越来越发展。
总之,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分工的发展。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第24页'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分工就是生产力。
(二)分工与生产关系。
分工制约着生产关系,因为分工实际上决定着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首先,分工制约着所有制关系。分工在这里不是简单地指职能的不同,而是标志着私有制和阶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工愈发达,积累愈增加,这种分裂也就愈剧烈。这里所谓“积累起来的资本”,指的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它说明分工的发展使生产资料,首先是劳动工具成为私有,从而分裂为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由此可见,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是分工的结果。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第37页)
其次,分工制约着产品的分配关系。由于分工造成占有上的不平等,就决定了劳动及其产品在分配上的不平等(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
再次,分工制约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由于分工造成的占有上的不平等,因而拥有生活资料的人们就能够实现“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形成人们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实际上是丈夫的奴隶。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分工的发展,而分工又决定生产关系。分工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纽带和中介。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分工的研究,实质上已经把握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的原理。
(三)分工与所有制形式
分工不仅制约着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而且还制约着所有制形式的更替。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的形式。
人类历史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分工的发展程度上。“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第25页)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历史上由于分工所引起的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划分为下述四种形式:
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的集本所有制。这是与生产的不发达和处于原始状态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们的生活这时还是依靠谷物的收获,牲畜的饲养、狩猎和捕鱼,这就需要部落的成员进行共同的劳动。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内部自然产生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由于劳动和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妻子和孩子事实上已成为丈夫的奴隶,奴隶制隐蔽地存在于家庭之中。
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存着奴隶制。除公社所有制以外,动产的私有制以及后来的不动产的私有制已经开始发展起来,但它们是作为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这时分工已经比较发达,出现了城乡分离、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而在城市,则出现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异。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日益显示其重要性的城市的扩张,需要形成一个行政机构和国家,这样就产生了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 “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
第三种所有制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由于农业在生产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建立起来的,因此,这个制度不象古代公社所有制那样从城市开始,而是从乡村开始的。封建所有制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对广大农奴的统治的基础之上的,它具有严格的等级性。
在这种制度下,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在乡村,足地产和束缚于地产上的农奴劳动,而在城市,则是拥有资本并支西己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这两种所有制的结构都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一粗陋原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所决定的。即使在封建制度繁荣的时代,分工也不太发达。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城乡的对立;虽然等级结构表现得非常鲜明,但是除了在乡村里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有师傅、帮工,学徒的划分之外,就再没有什么大的分工了。农业中的分工由于土地的小块经营而受到阻碍;在工业中,在各手工业行业内部根本没有实行分工,而各手工业之间的分工也是很少的。在比较老的城市中,工业和商业早就有分工了.而在比较新的城市中,只是后来才日益显著。
第四种所有制形式是资产阶级所有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分工进一步发展,这时表现为商业和生产的分离,表现为特殊的商人阶级的形成。商业超越了城市及其近郊的狭隘的界限,相当迅速地扩展到邻近的城市,从而具有城际贸易的性质。由于它具有比农业和手工业更为迅速发展的可能性,它就成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极大地推动了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生产和商业的分工,引起了各个城市之间在生产上新的分工,在每+一个城市中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工业部门占着优势。
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场手工业的产生。手工业工场起初是在城外乡村里创建的,在那里,它们可以不受行会规章的限制。在那里找到比较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的农奴。为它们提供了劳动力。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对纺织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手工业工场首先在纺织工业部门建立起来。
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流动资本日益加速的积累,导致了工场手工业向大工业的过渡。由于手工业工场再也不能满足对于工业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手工业工场就逐渐地被工厂所代替。在工厂里,机器的使用取代了手工劳动,利用自然力作为动力,实行了最广泛的分工。
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发展各主要阶段上占支配地位的、依次更替的所有制形式的划分和分析,也就为社会形态的学说奠定了基础。
(四)分工与阶级、国家的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第一次把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同物质生产和社会分工联系起来加以考察,第一次科学地指出了阶级产生的根源和消灭阶级差别的途径。
社会分工是阶级形成的社会基础。分工作为生产劳动过程的关系,它并不直接把阶级划分开来,但为阶级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提供了剩余产品,在这时,分工造成对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特别是产品的不平等分配,使阶级的产生由可能变成了现实。
在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这样国家的产生就是必然的了。阶级产生以后,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国家的姿态出现,采取一种好象与实际利益相脱离的形式,把它叫做公共或“普遍”利益,实际上,它不过是“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