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系统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重点,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分析归纳案件线索问题,聚焦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打击整治涉老会销、电商、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了一批刷单炒信、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0月17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当事人缙云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商品房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9月,当事人开始宣传某项目时,在售楼现场设置了126㎡户型样板房、各户型模型、宣传页进行展示,并安排销售人员进行讲解。宣传中,均以将室外设备平台封包为室内使用面积后的装修效果进行展示,封包为室内使用的面积以红色虚线标记,户型模具上封包区域标注“自行装修”。当事人明知室外设备平台改造为室内使用面积需要取得规划审批,且因容积率饱和的问题也无法取得规划许可,但销售时仍宣传设备平台可封包,并未将室外设备平台改造为室内使用面积的法律风险告知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功能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17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泉某养生馆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接手该店铺,并延用原先店招、装潢及经营模式。店内工作人员在为老年顾客提供养生服务时,会了解老年顾客的家庭条件、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情况,从而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推荐新的养生项目。当事人宣称项目“玉肌石”能解决月经不调、头痛的问题;“三焦排毒”可以增强顾客心肺功能,防治妇科疾病;“散淤化结”可以加速新陈代谢,缓解肩颈酸痛,长期做可以让结节和富贵包消失;“筋骨腰调理”能根治腰椎盘突出......但当事人无法证明提供的养生项目具备其宣称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功能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遂昌某建材经营部、遂昌县某卫浴商行商业诋毁行为案
2023年5月19日,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遂昌某建材经营部、遂昌县某卫浴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两当事人均涉嫌商业诋毁行为,随即对上述两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遂昌某建材经营部经营有某品牌PPR水管,当事人遂昌县某卫浴商行经营有另一品牌PPR水管,两者为遂昌县同行商业竞争关系。2023年5月,遂昌县某卫浴商行经营者给客户发微信图片和文字,贬低某品牌PPR水管质量,意图影响客户选择。遂昌某建材经营部经营者得知后,以同样的方式回敬对方,在某微信群中发布了2个视频和2个水管燃烧后的对比图片,贬低另一品牌PPR水管质量。两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质量对比试验相关的有效凭证。
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均属于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进行诋毁,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对两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王某虚假宣传案
2023年4月25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莲都区中东路的某大酒店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4月25日,当事人在某大酒店二楼会议室组织了一场产品宣传会,邀请了120余中老年人参加该宣传会。当事人为了推销一款某品牌纳豆凝胶糖果产品,邀请了吴某、何某某、俞某某、施某某、王某等多位讲师宣传产品的市场前景,并邀请了多位该产品的使用者分享使用感受,并宣称讲师分别有高级理疗师、高级美容师、国家一级营销师、海南省营销协会副会长、2022年新经济风云榜新锐人物奖获得者等荣誉称号。实际上讲师姓名均为虚构,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材料证明上述讲师的身份和荣誉称号是真实的。
当事人向参会的中老年人大肆宣传某品牌纳豆凝胶糖果产品能够溶血栓、降血压、降血脂、治偏瘫,能治疗静脉血管瘤等疾病,是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福音。实际上,该品牌纳豆凝胶糖果是普通食品,不具有药品的治疗功效和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商品功效行为,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叶某某、张某某虚假宣传案
2022年11月10日,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向松阳县新兴镇某村村民开展调查,发现松阳县某净水器销售店(经营者:叶某某)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10月12日,当事人通过赠送小礼品、开展TDS检测笔实验、口头宣传、播放视频等形式,在松阳县某村现场以2***元/台的价格宣传推销涉案反渗透纯水机(附赠1台家用燃气灶具),期间播放标题为《白岩松评论员报道我国自来水现状》的剪辑视频,其中含有“饮用不良水质导致的疾病多达50多种,近2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水”等内容。当事人在宣传推销现场没有提及该视频内容信息系2012年发布的视频。
当事人无视社会进步,不去了解当前的自来水现状,使用10年前的信息内容进行宣传并已加以隐瞒,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