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考丨《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
一、选择题重点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它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6.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8.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9.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0.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13.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14.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5.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6.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属于人身权)
17.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
18.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9.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0.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1.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2.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3.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24.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5.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26.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7.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8.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29.保护财产权的措施: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30.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31.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2.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3.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34.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5.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36.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7.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8.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价格合理),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39.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
40.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4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42.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3.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机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也属于知识产权。
45.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也称“版权”)。
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
②署名权。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等。永久保护。
③修改权。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⑤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⑥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⑦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⑧翻译权。
⑨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例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做的表演权。
4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48.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49.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50.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的保护期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分别是20年、10年、10年。期满后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51.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52.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53.专利申请坚持书面原则和优先原则。专利权具有专有性,专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只在该国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效力。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满后,专利权即告终止。
54.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55.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57.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包括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58.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构成侵权。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5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60.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6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62.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63.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64.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65.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66.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67.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68.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69.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70.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71.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72.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73.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74.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75.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6.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77.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7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9.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80.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83.侵权责任的形式:故意或者过失。
84.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85.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6.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7.民法给名誉权设定界限: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88.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特定情形指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89.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如: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
90.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9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9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93.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94.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95.亲属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体现为:亲情、爱情,以及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96.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97.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8.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99.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00.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101.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表现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103.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104.继承方式(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包括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105.法定继承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06.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107.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
108.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109.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110.遗嘱有效的条件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打印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月、日。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13.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114.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结婚的法定条件是: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15.进行结婚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和唯一的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116.同居关系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117.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未到法定年龄。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
118.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119.结婚登记的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 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20.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12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22.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123.离婚自由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24.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125.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12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婚姻关系解除
127.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28.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129.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30.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131.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32.夫妻财产关系平等,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33.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3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35.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36.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37.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13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为童工)。未成年工不是童工
139.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首要原则);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受歧视;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劳动法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140.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41.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14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43.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144.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45.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46.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147.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4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是协商解决、申请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149.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50.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主体形式。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51.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152.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153.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有“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54.“搭便车”行为表现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155.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56.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157.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158.消费者的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160.我国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61.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62.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6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64.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调解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165.生活中纠纷倡导“和为贵”。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166.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调解形式: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调价的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合法合理、自愿平等
167.人民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68.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影响小、不公开进行。
169.《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70.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171. 商事仲裁的规则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172.只有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劳动争议仲裁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中,除特殊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3.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174.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终局性。
175.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诉讼的主要类型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76.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177.基本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辩护人);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178.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政府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179.法律援助的形式: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②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③民事、行政诉讼代理;④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180.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18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182.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183.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184.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185.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186.民事诉讼基本程序包括:一是起诉与立案;二是法庭公开审理;三是上诉
187.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五个阶段。
188.刑事诉讼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89.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190.少年法庭在审判方式上的特点: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191.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92.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193.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194.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常见的举证倒置情形: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95.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二、非选择题重点
1.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2.为什么依法保护人身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人身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4.财产权包括哪些?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5.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知识产权包括哪些?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7.如何取得专利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8.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9.商标侵权规定是什么?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10.如何订立合同?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1.什么是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①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②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12.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
③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13.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①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②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4.合同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的规定有哪些?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③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6.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
⑴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特定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⑵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②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17.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18.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是什么?
①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9.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什么?
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0.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1.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是什么?
①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3.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4.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5.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26.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29.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30.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1.什么是有效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
⑴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33.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
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①协商解决
②申请调解
③劳动仲裁
④劳动争议诉讼
35.创办企业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①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②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③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36.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①“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
②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③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7.经营者应该维护消费者的哪些主要权益?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8.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是什么?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9.生活中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①最好方式:倡导“和为贵”。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40.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41.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42.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②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③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④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①举证原则: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44.常见的举证倒置情形有哪些?
①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5.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①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46.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③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