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2.发展历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珠三角地区悄然开始了一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90年代中期,北京市也开始了相关改革实践。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初探索。
2005年,江苏、浙江、上海开始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5年,根据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印发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推进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总体部署。
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2017年,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2018年,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推出吉林、江苏、山东3个整省试点,50个地级市开展整市试点,150个县级行政单位开展整县试点。
回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之路,有三个必须定格的历史瞬间:
定格一: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了土地、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确立;
定格二: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珠三角的广州天河、佛山南海和顺德等地,悄然开始了一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村民,村民变股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此发端;
定格三: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一一明确,改革由此全面铺开。
三个历史瞬间,标志着这个地球上人口最多国家的农村,走出了一条独一无二的集体所有制发展之路。
2.意义(为什么)
(1)可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个主体地位一直缺位,一般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行相关职能,没有真正做到经营管理。还有些有价值的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中饱私囊,占为己有,造成了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
(2)可以落实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集体资产收益的权利。改革后,集体资产能够得到有效的经营管理,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能够行使分配权和收益权。改革前,集体资产未得到有效地经营管理,村集体根本无收益可分。
(3)可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过去几十年,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缺位,没有把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没有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都是一个空壳。
(4)可以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通过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经营管理集体资产。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来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提升治理能力。
3.措施(怎么办)
(1)清产核资
农村集体资产目前主要有三大类别,分别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村里的卫生所、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图书馆等等。这三类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我们推进改革的三大主要内容。
在清产核资中,要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以后,要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成员行使所有权,是所有权的行使主体。确权后,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清产核资确认权属之后,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建立资产管理台账,通过建章立制,切实把集体资产管好用好。同时,还要防止资产流失,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当事人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成员界定
总的要求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县镇两级要研究制定成员界定的指导性意见,各村(社区)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要探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成员镇级登记备案机制。首先是组织农民协商确认成员的时点。其次是明确确认成员的条件和标准。第三是确定确认成员的程序。对于将来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资产量化
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这个环节要重点理解和把握好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股权设置的问题。中央提出,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部分先行地区试点工作初期,一些地方是设立集体股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和人们认识的深化,现在都取消了集体股,实行以成员股为主。变化的原因是:首先,从法理上讲,如果再留集体股,权能与每个人的股权权能是否一致?谁又能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权能?既然量化到成员,就没必要再留集体股。其次,留集体股也是激化干群矛盾的一个焦点。不留集体股,可以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农村基层干部一个清白。
二是折股量化的问题。这个环节每个地方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资产不多,群众同意,在确认成员后可以实行一人一股;有的地方集体资产较多,可按比例分,一部分按成员平均折股,一部分按成员的劳动贡献折股,甚至还可以设计划生育奖励股、扶贫股等;有的地方按年龄折股,年龄越大,股权比例越大。
三是股权管理的问题。根据中央精神,对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模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即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后,股权就不再调整了。同样是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分支,不同财产制度的规定要一致,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一个财产权,《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不得调整耕地,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实际就是固化管理。那么,相应的集体资产股权也应该实行固化管理。
(4)成立组织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整改改革过程的最后一步,也就是说,要根据成员结构、资产情况不同,分别建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如果搞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可以叫股份经济合作社;如果没有搞,可以叫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从农业部前期统计相关数据、将给各地下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专用号段来看,下一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业务。
(5)完成改革后需要强调的五个问题
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三会”组织治理结构。在组织形式上,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决策方式上,用股东民主表决制来代替原来的干部家长制,以章程、合同、群众监督等制度规范股东的行为,代替原来的以权力约束村民的行为,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处理好与村(社区)党支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发展方向是政经分离,推动党务政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三者分离。村(社区)党支部是本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和支持村(社区)自治组织行使职权;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群众自治工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理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关系,接受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财务管理机构的监督。
三是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顺序,并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相邻镇村间相互攀比或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的,经社员(代表)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
四是规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包括集体资产股权在内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搭建平台。作为我市来讲,下一步就是要持续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农业融资担保、产权信息管理三大平台共建对接和有机融合,重点推动集体经营性资产公开交易,真正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集体资产、多途径发展集体经济,中央、省、市的态度是比较开放的,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从南方及省内改革比较成功的村(社区)看,大部分都是采取发展物业经济的方式运营集体资产,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这样可以保证预期收益稳定,规避产业项目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所以,基于维护集体资产安全和农民权益方面的考虑,我们还是鼓励和引导村(社区)大力发展物业经济。
在2018年6月19日农业农村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综合各地改革经验,概括总结了四条主要路径:一是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二是利用人文或生态资源优势跟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租赁物业;四是整合政府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来增加集体收入。这种形式在脱贫攻坚中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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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公众号:高中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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