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安中,迎来了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圈内都说这是对高中政治教师的极大挑战。也许是三人成虎的缘故,在开课前,也是经历了自我煎熬与挣扎,这门高中新课对大多数教师都是一种挑战。
这种挑战来自于自身知识结构的不足。大部分思政教师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尽管大学有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但是用来解决高中高厉害影响的学科,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这种挑战还来自于高考维度下的评价。作为选择性必修,必然是高考内容,这就对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学业质量标准讲,必然要达到第三层次。这对于大部分教师来说,内心是缺少底气的。
这种挑战更来自法律与生活的交织。法律是一门明细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生活却更有复杂性。而法律与生活交织以后,就是需要用法律能够分析问题和为生活问题提供基本答案。这对于只学过皮毛的政治教师而言,确实有困难,困难在对法律案例的分析,对法律条文的陌生。
以上三种挑战是我无端的一种猜想。《法律与生活》的标准才是依据。如果研读课标,就会发现课标对于这一模块的要求并不是这一种想象而来的挑战。《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在27页,指出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的法律常识。在学业质量部分,提出了针对民事活动与公共参与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明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正确方式。我们从课程标准的表述,不难看出,选修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学生能够正确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这就是告诉任教教师的标准就是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理思维能力就可以了,基于这一目标,《法律与生活》可以考虑以下几个维度。
一是法律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关系。法律概念相对于其他模块的概念,不仅具有专业性,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学生相对较为陌生。这就要求教师要特别重视该模块的基本概念的解析问题。比如民事关系中的客体概念,学生理解有难度,需要教师下一点功夫。类似的概念很多,再比如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学生基本没有接触过,需要详细辨析。因此说相对于其他模块,这一模块的概念更要吃透其内涵与外延。
二是教材案例与生活案例的关系。法律与生活模块教材中有很多案例,这些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对于理解法律精神和法律本质,具有很重要借鉴意义。但是这些案例结构相对简单,不利于学生深层次学习,教师可以围绕案例进行延伸或者扩展,充分挖掘案例的价值,提升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作为新授课,一定要充分使用好教材案例,坚决要避免自选案例的做法。
三是法理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教材是基于法律本意进行概括,是法律本质的概括。这就说明对于学生,掌握好法律本质和本意,就实现学习目的,不需要掌握具体的法律条文。这个标准是非常关键的。授课中,千万要把握住学习的边界,否则师生就陷入了学习的误区,会徒增难度,偏离课标要求。
法律与生活是一门新课程,普遍存在吃不透,讲不清,考不明白的阶段,这就需要回归课标、回归教材,反复吃透课标,吃透学业质量标准,真正理解该模块的实质,绝对不能把该模块学成律师一样的标准,那就背离了课程的本质。
————————
转载自公众号:思想远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