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课时 夫妻地位平等导学案
一、课前预习
知识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内容:包括夫妻 和 。
(2)核心:“ ”。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及其主要体现
(1)强调:夫妻双方的 。
(2)体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 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 ,也可以随 。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 、学习和 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 。
知识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 、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 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对双方具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特别提示]
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夫妻关系就是夫妻财产关系。 ( )
2.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 )
3.夫妻双方所生子女需要随父姓。 ( )
4.夫妻双方应遵循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 ( )
5.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是不相关的。 ( )
6.夫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享有优先的权利。 ( )
7.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仍按共同债务处理。 ( )
8.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 )
二、课中探究
探究一 如何理解平等的人身关系
【情景创设】
2018年5月,私企总经理张先生与外企业务员王女士登记结婚。长期以来,由于王女士经常去外地出差且交际面广,张先生感觉不安。于是,张先生要求王女士在家当“全职太太”,遭到拒绝。为了此事,两人经常争吵。2020年11月18日,王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问题探究】
从夫妻人身关系的角度,说明张先生做法的不当之处。
【成果共享】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内容 | 含义 |
夫妻姓名权 | 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因此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
夫妻人身自由权 | 人身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其加以限制或干涉 |
夫妻住所选定权 | 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法律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 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 |
[特别提示]
一旦男女结为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夫妻双方对于其权利和义务要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坚持平等协商家庭事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幸福的重要保障。
探究二 如何理解平等的财产关系
【情景创设】
2018年5月,张先生单独立户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前,张先生得到其父母赠予其个人的房子一套(价值150万元)。婚后,张先生创办的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王女士上班所得工资20万元、住房公积金5万元。张先生由于工作忙,经常很晚才回家。王女士下班后经常和同事聚会,这引起张先生的不快。张先生要求王女士下班后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男同事交往。此后两人争吵不断,王女士深感痛苦。2020年5月13日,王女士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并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问题探究】
从夫妻财产关系的角度,说明法院应当如何依法处理两人的财产纠纷。
【成果共享】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含义: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内容 | 内涵或范围 | 处置 |
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形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
夫妻约定财产 |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
[特别提示]
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③“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三、课后检测
1.在夫妻关系中, 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 )
A.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夫妻住所选定权
D.财产权
2.潘某与周某离婚后,幼子小明随周某生活。不久后,潘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小亮。潘某父亲将一套别墅赠予潘某,并声明别墅只归潘某一人所有。据此可知 ( )
①小明和小亮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若别墅出售,所得房款不属于潘某与杨某的共同财产 ③因小明随周某生活,潘某可不支付小明的抚养费 ④若潘某过世,仅小明、小亮对别墅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3.[2017·浙江11月选考] 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求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但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小张的妻子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4.甲、乙婚后经营一家饭馆,二人住在婚前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房子中。后两人因关系不和离婚,离异时儿子已成年并在读研。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丙10岁的女儿随甲、丙共同生活。甲、丙住在该住房中,并继续经营饭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若甲的儿子跟甲要不到学费则可以跟丙要 ②丙的女儿与甲的儿子对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③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饭馆的收益有平等处理权 ④丙不可能获得对这套住房的处置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小王与小丁在工作中认识,交往不久就领证结婚,结婚时两人书面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两人的儿子一出生就身患重病,小王便对小丁和儿子不闻不问,一直拒付儿子的医疗费。小丁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小王支付相关抚养费和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小王与小丁认识后结婚符合双方完全自愿这一基本原则 ②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③小丁婚后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购买的5G手机属于个人财产 ④小王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居委会及所在单位应劝阻、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